金管会呼吁消费者在投保险,先掌握三大原则及重点,包括:确认保险商品的性质、范围及善用商品简介等。(记者王孟伦摄)
根据统计,在国内各式金融消费争议当中,以保险业居冠;金管会指出,许多购买保险争端与纠纷事件,常出于消费者在投保前,未能了解保单条款内容,因此,呼吁保户掌握三大事项:确认保险商品的性质、范围及善用商品简介等。
根据金融消费评议中心统计,相较于银行业、证券期货业等,保险业遭到消费者申诉比重,每年都居高不下、始终维持在八成左右,使得保险消费争议事件成了评议中心的“常客”。
对此,金管会保险局表示,保户与保险公司双方应遵守之权利义务是透过保险契约来约定,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理赔亦应依双方签订的契约内容为依归,因此,“详加阅读保险契约,是保户维护自身权益的第一步”。
保险局官员指出,由于消费者平时不常接触保险,对投保保险商品的相关用语或产品性质,往往是一知半解,容易导致消费者与保险业者之间纠纷。
金管会提供三大应注意原则,来有效掌握保险商品的重点,首先是了解保单的主要性质:投保前务必要优先了解所投保的保险性质,是否与自身需求相符;依据保险法的分类,人身保险可分为人寿、伤害、健康及年金保险等四大类。
其中,人寿及年金保险之设计,除“传统型保险”外,也可设计为“投资型保险”,而这类商品由保户选择投资标的,并自行承担风险自负盈亏;商品名称中,通常会冠有“变额”或“投资连结”字眼,投保前更须特别留意自身是否能承担相关投资风险。
第二, 了解保险给付范围、属于不保事项与除外责任:一般来说,保单的保险商品名称下方,都会注明该商品涵盖哪些给付项目,每一个给付项目都会有其对应的条款约定,因此,这些条文务必要优先了解。而不保事项与除外责任是指保险契约不包括的危险,或保险公司不负给付责任的项目,为维护自身权益及避免产生理赔争议,亦应充分了解。
三, 为了便于向消费者解说,保险公司通常有制作较简单易懂的“商品简介”;官员直言,千万别小看这些“商品简介”,对消费者来说,此有助于消费者对保险商品获得基本的概念与认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