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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土增税税率高 台商厂房移转面临巨额税款

发布时间:2026-02-22 爽报 YesDaily.COM 203

台商早期在中国取得土地,未来若将土地厂房移转时,须负担巨额增值税。(彭博资料照)

中国-于8月15日完成土地增值税修法意见书,KPMG安侯建业会计师刘中惠表示,本次修正意见未解决厂房高额土增税问题,过去台商很早就在中国取得土地,在当地有土地厂房,厂房土地被迫适用普通住宅的土增税课税方式,往往被课巨额税款。

刘中惠表示,中国土地增值税自1993年开征,最近颁布了法令修正的征求意见稿,并在8月15日完成了第一阶段的公开征求意见,但本次修正意见却未解决厂房高额土增税问题,使台商土地厂房被课高额土增税。

她表示,中国土增税类似于台湾的房地合一税,都是因应打房政策所推出的税制,税率介于30至60%,虽然普通住宅(指室内面积不超过36.3坪,或建筑面积不超过43.5坪)转让,若增值率不超过20%,就可免征土增税,但台商厂房多数动辄百坪以上,难以适用该条款。

根据中国土增税暂行条例规定,增值率50%,税率为30%;增值率介于50至100%之间,税率为40%;增值率介于100至200%之间,税率为50%;增值率超过200%,税率更高达60%。

刘中惠表示,台商早期在中国取得土地,由于生产成本增加,近年考虑将厂房卖出,但土地增值高,将土地厂房移转时,就要负担较高的税率。

刘中惠也提到,土地增值税表面上是针对移转房地产利益课税,但有别于企业所得税,是以“每个房地产项目”为核算单位,不像企业所得税是针对公司“每年”所赚取的利润课税。因此,房地产开发商若只有某部分发展项目赚钱,另一些项目亏损的话,因为项目间彼此无法盈亏互抵,也可能发生整体利润不高,但却要缴纳巨额的土地增值税的情况。

不过,台商仍有解套方式,例如与当地开发商“合建分润”,由台商出土地,开发商提供技术与资金,若可与开发商分润,台商也可能取得资金解套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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