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会今天(30日)表示,已完成“票券金融公司办理外币债券经纪自营及投资管理办法”之预告程序,将于近日发布施行。本次修订主要
放宽票金公司投资外币债券上限,取消原本最多5000万美元限制,但仍保留净值15%之限额,以维持各票券金融公司外币风险之控管。
金管会表示,票金公司办理外币债券管理办法是在2007年10月发布,历经二次修正;考量票金公司办理外币债券业务至今,已见初步成效,且各公司净值逐步成长,可承受较高投资部位风险,为利于票金公司外币债券业务之发展,因此,删除本办法外币风险上限金额美金5000万元之规定。
对此,金管会证期局指出,为维持各票金公司的外币风险之控管水准,因此,原条文规定投资外币债券金额不得超过净值15%,这部分门槛继续保留。
证期局官员强调,以净值15%做为外币风险上限,已可管控票金公司之外币部位风险,况且,国内已有票券金融公司其净值之15%、已高过1亿美元,若以单一金额上限规定限制,必然限缩其外币业务经营规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