柜买中心增修证券商营业处所买卖有价证券业务规则等6项规章。(记者陈柔蓁摄)
柜买中心今(10)日表示,考量保障上柜公司股东权益,暨为强化上柜公司子公司海外挂牌之重大讯息、资讯揭露及财务报告之监理措施,柜买中心增修证券商营业处所买卖有价证券业务规则等6项规章。
自先,上柜公司因子公司于海外证券市场挂牌交易,致上柜公司或其子公司须向该市场主管机关或证券交易所出具承诺者,应先设置特别委员会就承诺事项对上柜公司及子公司之财务、业务或股东权益之影响进行审议,并将审议结果提报董事会决议,且于最近一次股东会报告,并适时发布重大讯息。
其次,上柜公司之子公司于海外证券市场挂牌者,应于每月20日前以中文或中译本申报上一个月该海外挂牌子公司于海外市场公告之资讯。
柜买中心另表示,为简化规章架构,修正业务规则第12条之1,同时废止“证券商营业处所买卖有价证券业务规则第十二条之一处理程序及执行时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