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会今天开罚三商美邦等四家保险公司,合计罚锾510万元。图为金管会主委顾立雄(资料照/记者王孟伦摄)
金管会今天晚间公布最新裁罚令,由于三商美邦、富邦产险、明台产险及泰安产险等4家保险,因为违反保险法、洗钱防制法及个资法等相关规定,分别给予不同程度惩处,其中,三商美邦最重为330万元,其余3家各为60万元,合510万元。
首先,在三商美邦人寿方面,缺失项目高达20项,其中有七项与未落实洗钱防制规定相关,包括:该公司防制洗钱单位人员陆续异动,影响防制洗钱工作有效执行;办理防制洗钱机构风险评估作业,部分未与高风险职业或国家相连结;未依公司客户风险分级规定列为高风险客户,致未办理加强客户身份审查措施等。
金管会保险局表示,三商美邦人寿其他缺失部分,还包括:与利害关系人签订转租不动产合约,未重新检视案内不动产转租合约之适法性;去年度部分商品之死差利差互抵增提准备金余额,出现错误状况,有碍健全经营之虞;业务员不当招揽之申诉案件,有未确实调查验证者,不利于保户权益之保障等。
富邦产险缺失方面,该公司为办理旅游综合保险业务,提供线上要保系统予中信银兼营保险代理使用,于保险业务员办理招揽业务时,即透过该系统执行检核之核保作业,及提供要保人受理投保凭证等作业;此未符合保险公司于执行核保作业前,应由保险代理人确实了解要保人需求及商品适合度及签署作业等,因此,遭金管会开罚60万元。
至于明台产险及泰安产险的缺失,同样与富邦产险之缺失类似,其中,明台与泰安产险两家均提供线上要保系统给彰化银行兼营保险代理,一样都是被开罚60万元。
而金管会今天对三商美邦、富邦产险、明台产险及泰安产险等4家保险公司,合计开罚金额共有51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