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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爆级”判决来临 林发立:副厂、修车厂、车主都将受影响!

发布时间:2026-02-21 爽报 YesDaily.COM 203

奔驰的车灯专利战,可能引起台湾副厂业者、修车厂甚至车主极大的波澜。(欧新社)

更换汽车零件使用较便宜的副厂零件在台湾已习以为常,台湾也因此成为世界汽车零副厂零件大国之一,2017年产值达2000亿元,现在却可能面临外国车厂及专利法规的挑战,这对台湾副厂零件商、修车厂乃至众多消费者而言都有影响,万国法律事务所知识产权律师林发立最近就在脸书连续几天撰文讨论此事。

林发立谈的是我国智慧财产法院〈106年民专诉字第34号民事判决〉,该诉讼案中奔驰(Benz)母公司戴姆勒(Daimler AG)指控台湾副厂零件公司“帝宝工业”侵害其在台湾申请的“专利第D128047号”头灯设计专利,本案8月16日一审判决戴姆勒胜诉,帝宝工业需赔3000万元,不得再制造并须销毁模具。

该判决指出,即使该车款的车头设计只能嵌入某种模样的车灯,但只要该模样已有设计专利,其它厂商就不得制作,否则即侵害专利权,对于本案争点,也就是设计被“锁入”,变相强迫消费者高价购买原厂零件的说法,判决认为消费者大可一开始就不要购买,就算购买也只是“转换或替代”过程较“迂回”而已。

林发立脸书。(截图自脸书)

林发立在脸书文中表示,台湾厂商并不够重视设计专利,而最重视设计专利的欧美品牌,经过专利布局后现在要开始“发威”了,此判决昭示著设计专利将发挥“核爆级”威力,不但将让副厂零件商及维修厂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对消费者而言也是事关荷包的事情。

林发立也直言,在专利保护与消费者保护之间的冲突,如何平衡原厂及售后市场,即使是相关讨论历史悠久的欧盟也难有共识,部分欧盟国家导入“维修免责”制度,在美国亦有主张“权利耗尽原则”者,不过美国法院目前认定车商在贩售汽车时,相关专利并未因此转让给消费者,因此一切的后续发展仍需进一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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