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会(资料照)
近日来,“金金分离”原则也要适用纯网银董事派任,让金融业大股东大表不满,甚至一度传出考虑撤资说法;这起事件争议点,在于金管会禁大股东派任“银行总经理”去担任“纯网银董事”,不仅无法达到“防弊”的效果,更会影响到当初引金融业进入纯网银的“兴利”目的。
金管会开放设立纯网银,是希望能发挥“鲶鱼效应”,刺激现有传统银行(沙丁鱼),让整体银行业在金融科技发展领域,因为竞争而动起来。
不过,银行业有条“金金分离”原则,目的是“落实竞业禁止”及“防止营业机密外泄”,用白话文说,就是防止一家银行“知悉”另一家银行的营业机密,比如:这家银行要做什么创新业务等。
为了让纯网银的非金融业大股东(如电信或社群网络)能够落实银行经营之法令遵循,因此,金管会要求“纯网银大股东必须要有单一金控或银行大股东必须持股25%”,也就是说,“在股权上,纯网银可以不用适用金金分离”。
但问题来了,股权既然可以排除金金分离,但金管会要求董事派任仍坚守金金分离底线,不能派任银行总经理去担任纯网银的董事,仅能派上层的金控总经理,或是银行的资讯长或法遵长等非营业主管。
不过,从实际面来看,派金控总经理或银行资讯长去当纯网银董事,难道就无法“知悉”纯网银的各项营业机密吗?显然从防弊角度,根本无法达到效果。
再从兴利角度看,若站在纯网银的发展,银行派出最懂银行的人(总经理)去担任董事,在各项业务经营才能提供纯网银最好建议,无奈,金管会却下了这道禁令,纯网银的银行大股东也只能默默吞下,这对纯网银未来发展可能影响,日后势必会见分晓!(王孟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