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记者巫其伦摄)
财政部近日发布解释令,针对纳税人因客观事实发生财务困难,不能在缴纳期间内1次缴清营利事业所得税或综合所得税的罚锾,放宽相关规范,其罚锾免再加征利息,即日起解释令生效,解释令发布日前尚未征起的罚锾利息,也适用本令规定。
财政部官员表示,若纳税人因客观事实,例如纳税人遇到失业,或是其公司营收净额连年减少至一定程度等财务困难,申请分期缴纳营所税或综所税,其本税及遭处罚锾部分,过去一律都要加计利息。
不过,学者认为,在“罚锾”部分,本身已具有处罚性质,不应再加征利息,财政部发布解释令放宽相关规定,即日起若因客观事实发生财务困难等,所得税“罚锾”部分可免加征利息。
此外,官员也提到,目前税捐稽征法针对分期缴纳所得税,罚锾是否应加计利息,目前尚未有明确规定状态下,实务上,国税局大多在本税和罚锾都会加征利息。
经评估后,财政部发出解释令,未来分期缴纳所得税罚锾不加计利息,未来修正税捐稽征法修正,也将把此函释内容明确入法。
官员表示,税捐稽征法修正案日前已完成法规预告,目前还在财政部进行相关程序,待完成后就会送行政院核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