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电大户必须用一定比率绿电原订十一月实施,但因子法迟未出炉,无法如期上路。图为台电大楼。(记者林菁桦摄)
从5400家减至5、6百户 但用电量逾全国26%
拟以契约容量5000瓩 为使用定额绿电分界
用电大户必须用一定比率绿电原订十一月实施,但因子法迟未出炉,无法如期上路。经济部长沈荣津昨表示,初步以契约容量五千瓩为门槛,以此估算,用电大户约从五千四百家大减至五、六百户;但这些大户去年用电量近七百亿度,占全国用电逾两成六。
“再生能源发展条例”新增“用电大户条款”,规定用电大户必须使用一定比率绿电。沈荣津表示,用户可选择设置绿能发电设备、储能系统或是购买绿电凭证、缴纳代金等四种管道。
至于用电大户标准,经济部能源局最早参考“地方自治条例”,与台电签订契约容量八百瓩为门槛,后又传出一六○○瓩、五千瓩等不同方案;沈荣津昨透露,目前以五千瓩为主要方向。
契约容量五千瓩多为特高压用户,根据台电资料,去年特高压用户有六三九户,但涵盖医院、学校、捷运等公共用电大户在内,扣除后将降至六百户以内,多为钢铁、电子等高耗电产业,与最初估计的五千四百户相较,仅剩约一成。
不过,用电大户虽大减,但去年六三九家特高压用户的用电量近六九八亿度,是全台用电的二十六.八%。
至于设置与使用的绿电比率,沈荣津表示,目前仍暂定十%,以契约容量五千瓩为例,需设置五百瓩发电设备;若购买绿电凭证,单位则涉及度数。沈荣津说明,度数计算又与每种绿电的容量因素有关,如何换算要详细讨论。
沈荣津强调,经济部必须兼顾台电、用电大户、绿电开发商与-各方立场,从中取得平衡,需要花一点时间。能源局官员已坦言,用电大户条款无法于十一月实施,力拼明年上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