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查扣4.4万件加热式烟品,因卫服部规范仍不明,未来恐有国赔问题。(美联社)
旅客携带加热式烟品入境,若被查获就会被海关没入,引发议论。财政部统计,2017年起至今7月底止,合计已查获并暂扣的加热式烟草达4.4万余条,及加热器985组,由于至今规范不明,外界认为暂扣加热式烟品于法无据,立法院预算中心近日在预算评估报告指出,由于卫福部迄今还未对加热式烟品发布解释令,也未修正烟害防制法,若再拖下去将超过烟品保存期限,恐因而衍生国赔争议。
财政部下周一将针对明年预算在立院财政委员会进行报告并备询,立院预算中心在评估报告中首次提到加热烟相关问题。评估报告指出,加热式烟草产品为近年兴起之物品,部分国人携带入境时,财政部关务署会依卫福部国健署与财政部国库署函示、“海关缉私条例”及“行政罚法”相关规定,将查到的加热式烟品暂扣候处,但因管制规范尚在研商中,引发部分争议。
国健署过去已在今年1月15日的“加热式烟草产品管制规范会议”会议纪录提到,卫福部将依“行政程序法”规定,发布解释令核释“加热式烟草产品”烟草柱及加热器等,应受烟害防制法相关法令与规范管制,另除加强教育宣导外,并提出烟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将从其中落实管理,但至今年8月止,卫福部仍未有提出相关措施。
国库署认为,加热式烟品是否开放进口,涉及烟害防制政策,应优先由卫福部基于维护国民健康、儿少保护等考量,依烟害防制法立法意旨审慎评估,国库署会配合办理。
由于目前尚未有确切规范,海关查获虚报或匿未申报的加热式烟品者,目前都会暂扣候处,虽然国库署与国健署已数度召开会议研商,但至今对加热式烟草产品尚未发布解释令,烟害防制法修正草案亦未完成法定程序,且自2017年度以来,部分遭关务署留置烟品的效期恐届保存期限,未来恐还会衍生国赔等后续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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