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近日放宽外国企业税制规定。(记者巫其伦摄)
外国企业越来越多,为减轻外国企业资金压力,财政部近日公布解释令,放宽外国企业税制规定,本月26日起外国企业可于取得收入前,检附相关证明文件,向国税局申请核定适用的净利率及贡献程度计算所得额,审核通过后可以核定结果进行我国来源所得扣缴,减轻资金负担并省下退税程序。
财政部表示,外国企业跨境销售劳务,所取得的劳务报酬及营业润额,为我国来源所得,国内店家支付款项给该外国企业时,应先扣缴20%给国税局,之后再由该外国企业取得收入后的5年内,检附账簿文件,申请适用的净利率及境内利润贡献程度,重新计算所得额,以退还溢缴的税款。
财政部认为,由于现有不少外国企业已不是首年进行申报,成本费用变化不大,若仍以过去作法,用其取得劳务报酬及营业润额去计算应扣缴税款,之后再申请退还溢缴税款,会造成外国企业资金积压情形。
为减轻外国企业压力,财政部因此放宽相关规定,明确指出外国企业取得劳务报酬或营业利润,可于取得收入前,检附相关证明文件(如合约、营业内容、境内外交易流程、前3年经核定之净利率或境内贡献程度核准文书等),向国税局申请核定适用的净利率,及境内利润贡献程度,并依该净利率及贡献程度计算所得额,按规定的扣缴率来扣缴税款,可省下退税程序。
财政部表示,26日起外国企业可申请预先核定制度,本月26日起还未取得收入的外国企业均可申请。财政部补充,规定修正后,可望减轻外国企业因溢扣缴税款造成资金积压情形,也可合理化税负及增加税负确定性,并减轻征纳双方退税作业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