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发出函释指出,比照-行政机关办公日历的事业单位,在以“一日换一日”概念去换班、换假以形成连假时,部分工时劳工也可以适用。(记者李雅雯摄)
劳动部今(27)日发出函释指出,比照-行政机关办公日历的事业单位,在以“一日换一日”概念去调换上班日以形成连假时,部分工时劳工也可以适用,打破过往不可适用的规定。
劳动部劳动条件及就业平等司长谢倩蒨表示,跟着-行政机关办公日历的事业单位,其全时人员可以用“一日换一日”的换班、换假概念去形成连假,例如:将10月5日(周六)的非上班日和10月11日(周五)的上班日对调,连成国庆日4天连假。
谢倩蒨指出,这样的方式过去不适用部分工时劳工,因为部分工时劳工本就有很大的排班弹性,但和全时人员不同步的状况,却也让事业单位反映,可能造成全公司的人都因为调班而休连假,部分工时劳工却要上班的窘境,于是发出函释解释,跟着-行政机关办公日历的事业单位,其部分工时劳工也可以用换班、换假方式串成连假。
谢倩蒨强调,在上述的状况下部分工时劳工可换班、换假,但其仍不适用于劳基法弹性工时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