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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Bread Talk面包物语集团主席郭明忠 接手李恒隆太流股东权利 SOGO案争议 恐启动台星ASTEP机制解决

发布时间:2026-02-20 爽报 YesDaily.COM 203

一表看懂争端解决机制及流程

郭促经部撤销太流增资登记

新加坡Bread Talk面包物语集团主席郭明忠(左)与远东集团董事长徐旭东(右),二○一二年时一起出席远百集团大食代开幕庆。(资料照,记者杨久莹摄)

台星经济伙伴协定(ASTEP)签署五年来首件请求争端解决,即将因公司法SOGO条款修法而引爆!前太流董事长李恒隆七月初将太流股东权利转让给新加坡Bread Talk面包物语集团主席郭明忠,双方已完成订金交付;为维护其合法权益,郭已委请立委递函促请经济部依法撤销目前太流“虚伪不实”之增资登记;若经济部依然置之不理,郭明忠将以权利人身份请求星国-启动台星ASTEP争端解决机制。

依天义公司提供文件,今年七月八日,前消基会董事长、律师李伸一以李恒隆委任的财产处分人身份,与新加坡天义公司(代表人为郭明忠)签约,移转李恒隆在太流公司所有股东权利,包括股权、经营权及在太百公司权益;在双方约定订金到位后,八月二十六日起,天义全权取代李恒隆行使其在太流公司的一切权益。

根据天义提出的法律主张,“依台湾法院的刑事终局审判,认定目前太流增资变更登记为虚伪不实,伪造文书者亦判刑确定,依修订后的公司法第九条第四项(即SOGO条款)规定,经济部应依职权撤销目前不实之登记,回复二○○二年十一月前之状态”。

天义还主张,“依据今年六月十九日的经济部函,该部已于二○一○年二月三日依法院判决及高检署之通知撤销太流公司虚伪不实之登记,惟现又依二○一三年五月九日最高行政法院判决回复至违法之状态;既然经济部已依该判决之谕示,提请立法院修订公司法第九条第四项之文字,解决目前违法之问题;接手的天义公司应立即委托代理人要求台湾经济部依现行公司法该项规定,恢复至二○○二年十一月前之太流合法登记状态,以维护合法权益”。

天义委任律师李益甄表示,根据ASTEP第九章、第十五章规定,缔约方(新加坡)就缔约他方(台湾)违反国民待遇、最低标准待遇等义务,致缔约方投资人(天义公司)产生损害之争端,可请求启动咨商、斡旋、调解、调停、仲裁等程序。

她强调,若经济部对撤销太流“虚伪不实”之增资登记,依然置之不理,当事人新加坡籍天义公司负责人郭明忠将依台星ASTEP,正式透过星国-向台湾-提出请求咨商。

一表看懂争端解决机制及流程

▲什么是争端解决?

在WTO架构下就设有“争端解决机制”,裁决会员国间的法律争端;自由贸易协定(FTA;如台星ASTEP)虽是WTO法允许的例外,但WTO法并没有禁止各国在FTA内有争端解决机制的设计。

从各国缔结的FTA文本来看,争端解决机制可概分为两类型。一种是仅设计咨商条款,由双方-透过政治谈判手段解决;另一种较为复杂,当事人可请求咨商(斡旋、调解、调停),若咨商无果,就进入正式争端解决程序,可设计争端解决小组或采仲裁等方式,例如台星ASTEP。

▲台星ASTEP争端解决程序

当事人︰新加坡籍天义公司VS.台湾经济部

请求咨商(斡旋、调解、调停)︰30~60日

若咨商无果:

→请求成立仲裁小组

→30日内双方各完成指派1名仲裁员

→30日内完成选定第3名仲裁员(仲裁小组主席)

→90日内仲裁小组提出初步报告

→初步报告后30日内仲裁小组向双方提出最终报告

→提出最终报告后15日内公布最终报告

◎期间双方均可合意调停

整理制表︰记者高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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