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独立董事协会理事长骆秉宽今天表示,上市柜公司财报不实,独董需负推定责任,须举证自清,但签证会计师却由他人举证有故意或过失责任,才需承担法律责任。他认为应建立独董权责平衡的制度。骆秉宽指出,从日商百尺竿头公开收购乐陞股票违约交割案爆发以后,上市柜公司独立董事辞任人数大增,乐陞当时的独立董事陈文茜、尹启铭、李永萍都是名人,虽然他们事前并不知道乐陞前董事长许金龙违法,自己对违约案也使不上力,但仍面临官司缠讼,甚至有人财产一度遭假扣押。日商百尺竿头原本在2016年5月31日公开收购乐陞公司股票并成交,但到了交割期限8月30日,百尺竿头却拒绝依约汇款,公开收购案因而破局,并造成违约。依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期货局当时的说法,乐陞案涉嫌触犯证券市场的诈欺罪,包括公开收购的公开说明书不实,以及财报不实。骆秉宽解释,上市柜公司财务报告不实,或公开说明书不实,独立董事需负推定责任,必须举证自清,但签证会计师却由他人举证有故意或过失责任,才需承担法律责任,造成独立董事的权责失衡。他说,应建立独立董事权责平衡的制度,以香港为例,独立董事遇到类似事件,先交由行政审查,由惩戒委员会决定是否惩处,不须一开始就直接面临法律诉讼;其实在台湾有不少独立董事在诉讼过程选择和解,支付庞大赔偿金,避免长期缠讼的困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