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今天也发出解释令,向公路监理机关申领的无人载具车辆(无人车)“试验牌照”,依规定应课征牌照税,相关措施将回溯自今年6月起生效。(资料照)
立法院去年三读通过“无人载具科技创新实验条例”后,为配合所涉车辆牌照核发等事项,交通部已公布子法“无人载具科技创新实验计划牌照核发办法”草案,财政部今天也发出解释令,向公路监理机关申领的无人载具车辆(无人车)“试验牌照”,依规定应课征牌照税,相关措施将回溯自今年6月起生效。
财政部解释令指出,创新实验申请人依“无人载具科技创新实验条例”规定,经主管机关核准办理创新实验者,其依“无人载具科技创新实验计划牌照核发办法”向公路监理机关申领的无人车“试验牌照”,应依“使用牌照税法”规定课税。
财政部赋税署官员表示,预计最快这2个月内,监理单位就会核发首张无人车“试验牌照”,届时将适用课税规范,依牌照税法规定的机动车辆分类税额表课税,不过由于目前已接近年底,会先计算该车辆今年是否要课税,明年则要依规定课税。
官员进一步解释,若“试验牌照”车辆为燃油车,就要由各地方县市-税捐稽征机关负责征收,初期大多都为自用车使用牌照税,于每年4月开征,若后续有营业用试验牌照,就会依营业用车辆使用牌照税课税;至于若为电动车,配合-到2021年底前免收牌照税的优惠政策,因此2021年以前,电动车不须课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