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Uber纳入运输业到美食外送平台劳资关系,“共享经济”法规适用争议不断,这类新型态经济的法规问题各国皆有,“共享经济”并非只在台湾水土不服。(资料照)
从Uber纳入运输业到美食外送平台劳资关系,“共享经济”的法规适用争议不断,这类新型态经济的法规问题各国皆有,“共享经济”并非只在台湾水土不服。不过,美食外送平台登台已迈入第7年,因近来外送员车祸事故频传,外送员与平台的劳资关系才引起重视,劳动部更在社会压力下“迅速”认定双方属“雇佣关系”,外界难免有“亡羊补牢”、“决策草率”之感,利弊得失恐怕尚难论断。
“共享经济”为闲置资源的再分配,让有需要者得以较便宜的价格借用资源,资源持有者也能获得回馈,例如汽车透过平台实现共乘、空屋透过平台租借给旅客等,全球知名的Uber、Airbnb等因此应运而生。然而,这类新型态经济不一定在各国都能成功,还要视各国情况加以调整,例如“共享单车”在台湾出现成功案例YouBike,在中国却一家接一家倒闭,当时中国到处可见“单车坟场”惨况。
近年美食外送平台在台湾愈来愈盛行,外送员月入10万元以上的消息时有所闻,但因外送员抢时间、确认订单或交通问题等,车祸事故也愈来愈多。劳动部认定外送平台与外送员属于“雇佣关系”而非“承揽关系”,虽然可以让外送员获得劳健保等,却无法减少车祸事故的发生,也可能影响年轻人以弹性工作争取更多收入。
外送平台的外送员权益当然要有保障,但-不宜因外界压力而匆促做出决策,此事是否只能从劳资关系着手,还是可能从保险角度切入,相关部会可能要再审慎思考。另外,新型态经济兴起,已对现行法规造成挑战,对于“共享经济”等法规调适问题,-应该尽速提出完整方案,而非“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才能创造消费者、劳务提供者及业者等多赢局面。(郑琪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