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谢政儒台北报导)台湾证券交易所于108年10月22日召开之第718次“有价证券上市审议委员会”,审议惠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初次申请股票上市案,审议结果通过,审议结论如下:本案建请申请公司除应依台湾证券交易所“初次申请有价证券上市公开说明书应行记载事项准则”之规定揭露相关事项外,并应于公开说明书特别记载事项乙节中揭露下列事项,俟申请公司股票公开销售完毕且股权分散符合上市标准后,同意其股票上市:一、最近三年度及申请(2019)年度截至最近一季业绩变化合理性。二、销货集中于单一代理商之缘由、必要性、合理性、营运风险暨因应措施。三、销售他公司技术授权之产品营收比重逐年增高,请说明支付权利金之必要性及合理性,合约期满后对公司业务之影响暨因应措施。惠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基本资料如下:公司名称:惠特科技(股)公司公司登记地址:台中市西屯区工业区35路3号申请上市资本额:新台币606,529仟元董事长兼总经理:徐秋田先生辅导上市之承销商:凯基证券(股)公司税前纯益:105年度:281,158仟元106年度:389,575仟元107年度:348,798仟元108年前2季:298,343仟元税后每股盈余:105年度:10.51元/股106年度:11.42元/股107年度:5.31元/股108年前2季:3.88元/股主要业务:LED晶粒点测机及分选机设备之制造与销售市场结构:107年度内销:11.98%、外销:88.02%。全体董事持股比率:董事9席,占11.34%。(自立晚报2019/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