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社福卫环委员会审查《劳工保险条例》第29条条文修正草案。(记者李雅雯摄)
立法院社福卫环委员会今天审查《劳工保险条例》第29条条文修正草案,立委提案劳保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各项年金“应”开设专户存入,不同于劳工现行可自行选择是否开设专户的作法。召委、国民党立委陈宜民裁示,提案保留送党团协商。
劳保条例现行规定为,年金给付存入专户不得作为其他用途,亦不得作为抵销、扣押、供担保或强制执行的标的;劳保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依照劳保条例规定请领年金(例如:老年、失能和遗属)给付者,可以选择是否开立专户。
国民党立委郑天财等16人和亲民党团则各自提案拟修正劳保条例,将“得”开立专户修为“应”开立,亦即一定要开立专户才能存入年金。郑天财表示,开立专户是为了保障劳工,避免有债务却不自知的人其相关年金遭扣而拿不到。陈宜民则说,强制开立专户是为了保障对于年金了解相对不足的弱势劳工。
民进党立委吴玉琴认为,要求所有的劳工都要强制开设专户,恐会造成民怨,应该要尊重劳工本人选择的做法。
劳动部劳动保险司代理司长白丽真说明,根据劳保局截至今年8月底的统计资料显示,127万正在请领年金的人中,仅有2.9万名劳工开设专户,仍建议由劳工自行选择账户或开立专户使用。
陈宜民后裁示提案保留送党团协商。
目前劳保条例相关年金专户仅能在土地银行或邮局开设,若是强制要开设专户的话,人在国外也必须跑回台湾开设专户才能领劳保条例相关年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