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爽报娱乐新闻 YesDaily.com




公民论坛罢工预告期 劳资双方各站立场

发布时间:2026-02-17 爽报 YesDaily.COM 204

世新大学新闻学系、《小世界周报》10月23日举办“台湾罢工预告期,劳资谈判鸿沟?”公民论坛,邀请产业、劳工及官方、学者代表,针对罢工预告期及相关议题进行讨论,期盼借此厘清目前劳资问题,进一步保障双方权益,化解劳资双方歧见。

论坛邀请新北市劳工局专门委员胡华泰、中华民国旅行商业同业公会全国联合会副秘书长杨静仪、全国总工会顾问林俊辉、政治大学法律系副教授林佳和等作为与谈人,现场吸引不少学生到场,另外,主办单位也透过脸书等社群媒体直播,让无法到场的学生、民众可以一起关心劳工问题。

林俊辉在论坛中多次强调“罢工需要勇气”,参与罢工的劳工最后可能会面临失业、调职、不能升迁等问题,同时他也提到全国总工会理事长陈杰曾说过:“有预告期等于是把罢工权给废了。”罢工的冲击性将会减为零。

胡华泰则指出,罢工需要透过一定的流程与程序,职业工会罢工符合法律规定,过半数的同意未必没有代表性。劳资双方多加协商、厘清争点才是最重要的,若是双方不愿意协商,那有没有预告期又有什么差别?

杨静仪则持有不同的看法,认为应存在罢工预告期,因罢工对于资方有很大的损失,也可能会造成社会大众对此企业的不信任感。再者,政策法规上也没有明确规范罢工的时间,尽管消费者有听到罢工结束的讯息,但是并不代表真的会在这段时间内结束罢工。时间的规范并没受到法规保护,造成消费者需自我承担损失。

对此,林佳和表示,德国、美国法律有规定罢工一定要造成顾主损失,罢工势必会造成雇主的损害,但同时也规定不能造成雇主毁灭。(可提到台湾在扁-时代三次修法中,第二次修法有提到“罢工要造成雇主损失”,但最终无果,因我国参照日本法律)。林佳和强调,罢工并不是毒蛇猛兽,也不是一个仪式,而是为了要让社会更加进步。朝野两党经过十几年的讨论,最终决定不设置罢工预告期,这是权衡得失的结果,并表示各国需要考虑到国家的特殊环境,特别行业的预告期确实是可以讨论,但会有一定的风险,资方可能会因此消灭罢工行动。

林佳和也指出,“罢工预告期”的设置需要考虑到社会的环境及工作的型态。台湾并不是一个适合有“罢工预告期”的国家,其原因有二,一是因为台湾的工会较弱,公会愈弱小愈不适用罢工预告期,资方可能会将带头罢工的劳工资遣,之后伴随着一连串的法律负担及指控;二是台湾只有“禁止派遣”,而没有“禁止替代工作”,这也意味着若是有罢工预告期,雇主可以立即找下一个替代工作的人,因此对资方并不会造成损害。

完善罢工权 修法协商成关键

谈及如何完善的修改罢工权,林俊辉表示法律只是最基本的门槛,并不是天花板,《劳基法》是最低保障,罢工权的运用跟完善仍需要靠劳工自己争取。杨静仪则认为,需要与时俱进,在罢工预告期限制条件的状况下辅助劳工,并且带给资方一定的压力,罢工预告期并不适用各个行业,但并不代表没有讨论的空间,只要现行法规给劳方多一些保障,资方便会有所忌掸。

现今的《工会法》是从民国18年蒋中正时代所订定,虽然中间有经历修法,但是仍带有二次大战前的法西斯色彩。“是时候可以再修法了”,林佳和坦言。罢工纠察线的规定远远不 足以判断此罢工的行为是否过当,就算过当了,我们也没有相对应的法律规范。造成罢工案件的因素很多,法律并没有办法周全。

林佳和直言,最重要的是坚守以下几个原则——国家中立原则、罢工有效性原则、不得毁灭契约原则、危害第三人的紧急工作需要维护原则。此外,他提到,教育式根治的方法,并列举德国从国小三年级就教育孩童应支持罢工,从小培养国民的对罢工意识与尊重的态度。最后,他认为在劳资双方间找到平衡,并且制造双赢才是最根本的办法。

最后,有许多人希望-可以从中介入罢工,但是这会造成一些负面效果,比起-直接介入,更重要的是使劳资双方达成共识,并且产生协商的文化。

标签: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