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让台湾顺利取得欧盟GDPR适足性认定,国发会今天再度与欧盟司法总署进行协商会议。除了得到欧方理解外,会中的建议也将列入未来修法考量。国家发展委员会为了申请欧盟一般资料保护规范(GDPR)的适足性认定,今天和欧盟司法总署(DG JUST)进行第二次技术性协商的视讯会议。国发会表示,经过3个多小时的讨论,欧方已经充分理解台湾独立机关的职权运作及成员组成方式,认为尚符合GDPR独立专责机关的要件。此外,欧方表示目前台湾的个资法第21条,对于跨境传输的规范仅适用于非公务机关,未及于公务机关,未来应考虑将两者整合,一体适用。国发会允诺将并入修法考量。除了前述的2项重点外,在今年6月的咨商时留下了10个议题,其中欧方关切如果外国人权利受损时,能否依台湾法律救济,以及因刑事执法与国家安全搜集个资时,如何保障当事人权利。由于这2项议题涉及多个部会的权责,因此相关细节将于11月时再进行视讯咨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