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台办今天公布对台“26项措施”,开放台湾金融机构到中国设立新型金融组织。金管会表示,对金融机构诱因不大;业者则指出,不会评估中国这项开放有无吸引力,还是要看主管机关的法规。中国国台办与国家发改委今天联名推出“关于进一步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内含26条,其中第6条为支持符合条件的台湾金融机构和企业在台资企业集中地区发起或参与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和融资担保公司等新型金融组织。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局副局长庄琇媛今天向中央社记者表示,早年中国市场还没有很开放,可能是考量以往对银行监管较严格、设立跟审查时间要较长时间,为吸引台资企业,这次才会开放台资新型态的金融组织。她说,台资金融机构一开始进入中国只能做人民币以外的业务,不过,这几年下来,中国已经对人民币业务没有什么限制,“现阶段开放,对金融机构来说,诱因比当初来得小。”金管会银行局在2014年时,已开放国银或金融控股公司可到中国投资设立金融公司的各种型态,如融资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及创业投资管理公司等。根据统计,在陆的台资融资租赁公司有19家,创业投资管理公司有1家。庄琇媛说,国银在中国有许多子行跟分行,也都挑选在台资企业较密集的地方设立,由于已开放融资租赁公司,也已有银行与金控到中国设立消费金融公司。至于是否会根据对台“26项措施”进一步修法,庄琇媛表示,除非金融机构反映有这类需求才会研议修法。不愿具名的业者则低调指出,不会单方面评估中国这项开放有无吸引力,还是要看主管机关法令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