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新油品案,今天最高法院判魏应充5年9月定谳,针对判决结果,顶新律师晚间召开记者会表达强烈遗憾,质疑检方3大违失、最高法院判决5大争议将依法声请再审及非常上诉。今天记者会当事人魏应充并未出面,由律师出面说明,魏应充委任律师余明贤质疑检方侦办此案有3大违失,最高法院却视而不见,做出具有争议的判决结果,近日将依法声请再审,另也会针对本案多项违背法令之处,声请非常上诉,声请再审证据都已掌握,会在最短时间提出。余明贤表示,最高法院今天判决共有5大争议,首先是违反无罪推定原则,三审法院却未纠正。余明贤指出,根据刑事诉讼法采无罪推定原则,依法被告不需要证明自己无罪,应由检察官来证明被告有罪,但二审法院却在检察官完全没有举证大幸福油品不可供人食用的情况下,直接用推论的方式认定顶新进口的越南油品来源有问题。余明贤指出,第二个重大争议是,二审判决认为大幸福公司没有取得“食品安全证书”,所以油品不具食用品质,但越南司法部及农业部都已经发函确认,依越南-规定,大幸福出口油品不需要取得当地的“食品安全证书”,只须符合进口国规定即可,而当初顶新进口过程一切依卫福部规定,法院却无视此事实。余明贤强调,当初从越南合法进口合格原料油、报关过程-收取20%食用油关税,食药署抽验进口原料油也合格,最后的成品油也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第三个争议是,二审判决没有调查大幸福违反“食品良好卫生规范”的具体情节与程度,就认定油品不可以供人食用,未尽证据调查的义务,最高法院也未纠正二审违法之处,显有疏失。第四点是,二审判决以案发7个月后才采样化验的顶新油品数值来认定顶新油品欠缺供人食用的品质,但该数值无法证明油品刚熬制时的品质状态,证据力明显不足,最高法院仍选择忽视。余明贤表示,最后一点是检察官侦查之初,刻意以“赶快厘清责任你就可以回家”、“(顶新)其他人已经侦讯、把问题推给你”等讯息,诱骗原料油供应商杨振益,取得对顶新不利的证词,此举已构成违法取证,最高法院却未纠正。余明贤也指出检方包括笔录记载错误、刻意传递不实讯息以取得大幸福公司杨振益的证词及隐匿未经法院同意自行前往越南的行程等3大违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