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兆丰银行董事长蔡友才因不满金管会藉纽约分行裁罚案,解除他的兆丰银董事职务,提起行政诉讼胜诉。金管会银行局今天表示,尊重法院判决,未来对金融机构的“非现职”人员,将改采其它必要处分。前兆丰银行董事长蔡友才因在处分前已经先提出离职,不满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藉纽约分行裁罚案,解除他的兆丰银职务,提起行政诉讼;一审判决撤销金管会解职处分,经上诉,最高行政法院13日再度驳回上诉,全案确定。金管会银行局副局长黄光熙今天表示,此案经过最高行政法院判决确定,金管会会尊重法院判决;现行法规上针对已经离职的人,不能作出解除职务的处分,但法院并未否认金管会维护金融机构健全经营的职责。黄光熙说,未来若金管会认为相关当事人还“在职”时行为有疏失,并且认定这个疏失情节不宜再任职金融机构的话,会根据银行法第61条之1的“解职”作处分。此外,若是对于“非现职”人员,黄光熙表示,未来不再使用“解职”处分,会改以银行法第61条之1第9款,依照疏失的情节轻重作“其他必要处分”,如透过确定日期的方式,来决定是否限制该人员在一定时间内不得再任职于金融机构。媒体也询问,由于最高法院为终极判决,蔡友才就不再受限于解职处分“5年内不得重回金融圈”的限制,是否能回金融圈担任顾问或其他不必经审核的职务;黄光熙则表示,“顾问”不是金融机构负责人的职称,不用经金管会,届时还是要看个案情况,假设性的问题先不作讨论。2016年8月19日,兆丰银行发布重大讯息,表示兆丰国际商业银行纽约分行未能有效执行防制洗钱遵循计划,遭美国纽约州金融服务署(DFS)罚款1.8亿美元。纽约分行裁罚案曝光后,金管会介入调查,发现DFS在105年2月即向纽约分行提出金检报告,指纽约分行未遵循反洗钱法令,纽约分行3月答复DFS,被DFS认为漠视主管机关、态度轻蔑。金管会认为,蔡友才担任兆丰银行董事长期间,即知纽约分行有可能遭DFS采取监理处分,却决策失当、回复DFS信函内容陈述不实,依据银行法第61条规定,于2016年9月14日解除蔡友才兆丰银行董事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