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胜光电(6427)申请延长108年现金增资募集期间。弘胜于108年8月8日经董事会决议通过现金增资发行普通股500万股,并奉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108年9月24日金管证发字第1080331678号函核准生效。 鉴于客观环境之变动,并维护股东及投资人权益,董事长经董事会授权,向主管机关申请延长募集期间三个月。原股东及员工认购不足股数洽特定人之缴款期间由原订108年11月18日至11月22日,延长至109年2月21日。除延长特定人之缴款期间外,现金增资发行条件、资金用途及认购价格均维持不变。(编辑整理:龙彩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