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发会、财政部两大财经部会齐心祭揽才利多,财政部近日发布令释,从宽解释揽才专法的租税优惠适用条件,变得更明确公平,粗估数十位外国专业人才可受惠,包括部分台积电精英人才。国发会为了强化留才揽才的力道,研拟“外国专业人才延揽及雇用法”,2017年10月31日经立法院三读通过,总统于当年11月22日公布,并由行政院核定自2018年2月8日施行。外国专业人才延揽及雇用法一大诱因是租税优惠,符合一定条件的外国专业人才,其薪资所得超过新台币300万元的部分,半数免予计入综合所得总额课税。举例来说,若薪资所得为1000万元,超过300万元的700万元部分,有半数免计税,意即有350万元可以免税,650万元需要课税。国发会官员表示,这对于吸引外国专业人才来台是一大利多,但揽才专法上路后,发现租税优惠的适用条件有疑义,至少数十位外国专业人才受到影响,台积电因延揽许多外国专业人才,也有反映租税优惠适用的问题。外国专业人才延揽及雇用法第9条指出,适用租税优惠的条件为“自本法施行‘当年度’起,从事专业工作且符合一定条件之外国特定专业人才,在我国无户籍并因工作而‘首次’核准在我国居留者…”。条文规定的条件之一为首次聘雇契约应于专法施行“当年度”、也就是2018年1月1日起,并在期间内取得就业金卡或特定专业人才的聘雇许可,才能适用租税优惠。国发会官员指出,实务上会导致外国专业人才若是首次来台工作,但契约时间差个几天,如2017年12月和2018年1月,前者可能就无法适用租税优惠,并不公平。因此国发会与财政部今年密切联系、开会,双方的部会首长也曾就此事讨论,希望能取得共识,替台湾延揽更多优秀人才。财政部在10月底发布令释,将条文原本文字“自本法施行当年度起”的解释放宽为外国人在“本法施行前”首次来台从事专业工作,且首次聘雇契约期间“应涵盖本法施行前及施行当年度(2018年)”,并在期间经认定为外国特定专业人才,取得就业金卡或特定专业人才聘雇许可等相关证明文件,才符合申请适用租税优惠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