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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丽君:艺术品销售免征营业税 适用扩大

发布时间:2026-02-15 爽报 YesDaily.COM 202
【记者郭襄阳台北报导】为促进艺术品创作及交易市场流通,文化部和财政部达成共识,在“文化艺术奖助条例”授权的减免税规定下,扩大艺术品展览销售免征营业税的适用机制。

即日起,画廊业者在自营空间或参加展会举办展览,买家在展览期间下订、签署购买意向书,展后完成交易都可免征艺术品营业税。此外,画廊可以提出整年度的展览计划,或者将一整年的数档展览做一次性申请,皆可列入减免税范围。

文化部长郑丽君表示,感谢财政部对于此项政策提供大力协助,也感谢行政院张景森政务委员召开多次协调会议,文化部与财政部针对艺术品交易市场需求,共同讨论税赋减免的机制作法,近日已达成共识。考量业界艺术品交易的实务流程,针对艺术品销售的展览,画廊可提出全年度的展览计划,或者将一整年的数档展览做一次性申请,皆可列入减免税范围。有些展览活动如艺博会通常只有3到4天展期,未来只要买家在展览期间有表达交易的意愿,而且画廊业者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例如在展览期间买家针对某件艺术品有订购单、购买意向书、订金汇款或其他可供查证之证明文件等,在展后才完成艺术品交易,画廊业者都可以申报免征营业税。

文化部表示,台湾的加值型营业税性质是属于消费税,为鼓励艺文消费,文化部依据“文化艺术奖助条例”订定“文化艺术事业减免营业税及娱乐税办法”。在台湾登记立案的文化艺术事业,从事展览、表演、映演、拍卖等四类型文化艺术活动,业者最迟须于活动开始一个月前检具应备文件提出申请,经文化部、财政部及相关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共同组成“文化艺术事业减免营业税及娱乐税审查小组”每月开会审查。获审查通过的业者,持文化部审查结果公文,向各地国税局等主管稽征机关申报减免税。

文化部将于近日偕同公协会办理说明会,让业者更加了解艺术品销售免征营业税的申请程序,鼓励并辅导业者提出申请。2019/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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