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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曼经济实质法修正 增订反避税条款

发布时间:2026-02-15 爽报 YesDaily.COM 205
为回应欧盟及OECD建议,开曼近日预告修正“经济实质法”,除新增反避税条款、有从事经济实质的企业,却未依规定提交年度申报者,将处以新台币18.6万元罚金,并得按日连续加罚直到提交为止。

避免因不配合国际反避税趋势遭欧盟祭出严厉经贸、租税报复措施,惯有“租税天堂”称号的开曼(Cayman Islands)及英属维京群岛(BVI)等地,今年初纷纷推出经济实质法,要求于当地注册、拥有税务居民身份的企业,必须具备“经济实质”,并要进行年度声明,说明企业本身情形,符合经济实质定义者还要完成年度申报。

资诚(PwC)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全球税务服务会计师曾博昇表示,其中,开曼群岛为回应欧盟执委会与经济合作暨发展组织(OECD)有害租税竞争论坛(FHTP)对经济实质法的建议,11月14日预告修正相关条文,预计12月6日完成意见征询程序。

曾博昇指出,主要的修正重点包括,第一、新增未申报处罚规定,未在法定期限内准备并提交年度申报者,将处以开曼币5000元(约新台币18.6万元),并得按日连续加罚开曼币500元直到提交为止。

第2,新增“反避税”条款 ,将比照类似台湾的实质课税原则,检视企业是否透过租税规划,规避适用经济实质法,若发现有类似行为,将重新认定其活动样貌,以原先实际的活动样貌来判断是否须适用经济实质法规。

第3,强调“所有开曼个体”都需要进行经济实质法的“年度通知”(又称年度声明) 程序,包含那些未落入经济实质法定义者。

曾博昇提醒,台商企业与个人近期应参照新的法规内容,对开曼群岛公司的经济实质内容,进行评估并准备要提交的资讯;同时,若有从事符合经济实质定义的九大类活动且采历年制的企业,记得要在2020年12月31日前需进行年度申报。

曾博昇表示,经济实质法母法的修正案即将在2019年12月初完成,可预见新政策很可能在年底将会公布并实施,台商企业与个人需留意更新后法规可能会增加的内容,并咨询专业机构,以为因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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