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电认为,台中市府违法废照,不排除提行政救济,未来诉讼胜诉后,将向中市府提出违法废止许可证期间的损害赔偿。图为中火。(图/台电提供)
针对台中市-今(25)日三度开罚台中电厂,同时废止二部机组的许可证。台电董事长杨伟甫上午亲上火线指出,努力减媒被无视,对台中市府的作为深感遗憾。台电也强调有信心在采取各种行政救济程序后能够得到公道,不排除在未来诉讼胜诉后,向中市府提出违法废止许可证期间的损害赔偿。
中市府表示,中火生煤用量在11月27日超过1104万公吨上限,违反台中市生煤管制自治条例规定,目前经12月3日、12月14日两次限期改善,12月23日再度复查,中火依然继续超量使用生煤,违规情节重大,台电公司无视法令规定,市府决定三度开罚。
台电之前曾表示,近年的减媒,市府似乎“无视”真心换绝情,反批市府规定朝令夕改,包括否定自己在许可证中核定的要求、计算减煤四成基准与法规不同,简直是“独门暗器”,且生煤限制用量与期程说改就改,他们才想恳请市府“依法行政”。
如今台中市-三度开罚台中电厂,并废止二部机组的许可证。台电表示,台中市-以违反自治条例减煤四成为由来罚中火,先不论自治条例本身并无罚则,即便以许可证记载的规定事项,想要连结空污法来罚中火,但是民国106年核发的许可证清楚载明生煤使用量是1600万吨,台中市环保局在今(108)年11月底却以“误缮”为由,擅自更改“109年起减煤四成”,显然是为了后续开罚之便。
台电指出,中市府不仅违反行政行为“信赖保护”原则,也违反行政程序法对于“误缮”更正,必须是显然错误且不能影响实质内容的规定,明显存有适法性的重大争议。
况且,许可证原已清楚载明10%之容许差值,此为“固定污染源设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许可证管理办法”中所明订。综上所述,台电对于未来行政救济结果深具信心,主要是基于台中市-三次对中火开罚及废止许可证,已重大违反“行政程序法”、“空污法”、“固定污染源设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许可证管理办法”三项法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