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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院判决撤销对中天原处分 NCC将提上诉

发布时间:2026-02-13 爽报 YesDaily.COM 209
中天新闻台2018年将民进党立委邱议莹“大家呒离开”报导为“大家麦离开”,遭NCC裁罚,不过台湾台北地方法院判决原处分撤销,NCC今天发布新闻稿强调,基于监理广电媒体落实法遵,将依法提起上诉。

中天新闻台2018年11月“1200午间新闻”播出“陈其迈回防大旗美,邱议莹‘大家麦离开’打悲情牌”新闻报导,经检举指出,报导把“大家呒(没有)离开”的台语,报导为“大家麦(不要)离开”台语,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认为内容不实,作出裁处决议。

然而,北院108年简字第81号行政判决,就NCC认定中天新闻台107年11月12日“1200午间新闻”违反卫星广播电视法第27条第3项第4款事实查证原则致损害公共利益的裁罚处分,判决原处分撤销。

NCC今天表示,检视北院判决内容后,就认事用法有再予澄清说明的必要,基于监理广电媒体落实法遵,将依法提起上诉。

NCC指出,北院判决称该则新闻报导未违反事实查证致损害公共利益,如新闻确实呈现观众走动离去现场等画面、主播口述声音等;新闻画面标题等称“大家麦离开”的台语音调、语意,也近似讲者所称的“大家呒离开”,属于合理诠释,不过北院的见解与NCC审议结果有别。

NCC说明,北院判决均针对“报导内容”是否符合“事实”评价,但NCC针对新闻“制播过程”是否进行“合理查证”,而非对报导内容。

至于新闻“报导内容”与新闻“制播过程”不同之处,NCC解释,前者受言论自由保障,不容任意侵犯,后者因新闻媒体具有强烈公益性而要求媒体自律,唯有媒体已构成违法条件时,主管机关始依法介入查处,而中天新闻台事实查证过程多有疏漏,因此作成裁处决议。

NCC强调,广电新闻媒体具公益性,涉及公众资讯接收权及社会公共利益,且事实查证是105年新设法规,相关案例尚嫌不足,有必要透过严谨司法审查程序厘清法意,因此NCC将依法提起上诉,督促媒体落实法遵,进而完善广电产业健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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