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会今天表示,台中银保经的高阶经理人交际费报销未建立有效的内控制度,开罚新台币300万元,另母公司台中商银因管理不当连带开罚600万元,加上其他内控缺失,2公司共罚1080万元。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今天表示,2018年对台中银保经母公司台中商银办理一般业务检查时,发现台中银保经有3大缺失,其中,包括交际费未建立有效内控制度、对保户客诉案没有填写申诉处理纪录表并留存处理轨迹,开罚300万元;再者,台中银保经对无销售实绩的业务员核发保险销售奖金,开罚150万元;保单销售奖励仅以业绩目标达成作结算,未加入非财务指标,开罚30万元,合计开罚480万元。金检也发现台中商银有4大缺失,其中较严重的为公司稽核单位虽每年对子公司台中银保经有办理2次专案查核,但都未能有效发现相关缺失并提列意见,重罚600万元。此外,台中商银先后发生有行员与客户间有金钱往来,尽管没有挪用客户资金或造成客户损失,却未能有效检讨缺失发生原因并确实改善,金管会处以纠正外,同时下令在改善情况未经银行局认可前,台中商银不得申请增设国内分支机构,但若是偏乡地区(如金融服务欠缺地区)则不在此限制之内。金管会表示,台中银保经为台中商银100%持有,公司资本额12亿8600万元,董事长为赖丽姿,总经理为许铭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