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会今天委员会议通过,有关大联大公司公开收购文晔公司至多30%股份案,依现有事证及大联大公司财务性投资等说明,尚不须向公平会申报结合。公平会强调,公平交易法就事业结合的审查采事前申报异议制,如果未来(不限于文晔公司这届董事任期内)大联大公司变更先前声明、承诺或陈述的事实或行为,仍须于事实发生或行为前,向公平会再行请释或提出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