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税局(IRS)近期公布“特定前公民适用之救济程序”,资诚税务咨询顾问公司执行董事苏宥人指出,这提供已弃籍或计划弃籍的美国公民一个“税务弃籍”合规化的机会,但适用资格也相对严格。苏宥人说明,美国公民想放弃美国籍,除须至美国驻外机关,办理移民法订定的程序,如签署弃籍誓词,进行移民法律上的弃籍外,也需要向美国国税局进行弃籍申报,做税务上的弃籍;不过,实务上,弃籍者可能会忽略税务弃籍的相关义务。苏宥人指出,美国税法规定,弃籍者如果于弃籍时,全球资产市价净值已达200万美元,或过去5年每年平均应纳税额超过弃籍当年的法定门槛,举例来说,2020年为17.1万美元,或是在弃籍前5个年度,未完全遵守所有美国联邦纳税义务者。只要符合上述其中一个条件,就会被视为covered expatriate(特定弃籍者),必须计算“弃籍税”(Expatriation Tax),于弃籍当年度申报完税;同时,无论财产及应纳税额达到门槛与否,所有弃籍者皆须向IRS申报Form 8854,才能为自身的美国申报及纳税义务画下句点。苏宥人表示,有些弃籍者虽然应纳税额及财产市值均远低于covered expatriate门槛,惟因在弃籍时忘记申报Form 8854,或者要申报/补申报Form 8854时发现之前美国税遵循有缺失,想要补申报,则除了补缴税款外,也会产生各种利息、滞纳金、罚锾等,增加税务风险,也会影响弃籍者的合规化意愿。苏宥人说,而IRS所公布的“特定前公民适用之救济程序”就是提供一个合规化机会,符合资格条件的已弃籍或计划弃籍的美国公民(不适用于绿卡持有者),可借此完成税法上的弃籍程序,不落入“弃籍税”课征范围,也不须补缴税额及相关利息及罚锾。苏宥人表示,根据IRS公布的问答集说明,若弃籍者均没有达到上述的应纳税额及财产门槛,且在弃籍前5个年度确实有遵守所有美国联邦纳税义务,可直接补申报Form8854,但需声明未能及时申报的合理原由。苏宥人指出,不过,新救济程序的适用资格条件相当严格,必须同时符合以下6个条件,包括第1,相关短漏报等行为非属蓄意,第2,于2010年3月18日(不含当日)后放弃美国籍,第3从来没有以美国公民/税务居民身份申报过美国税。第4,弃籍时以及在申请救济程序时,全球所有的财产净值(按市价计算)均未达到“弃籍税”门槛(200万美元),第5,弃籍年度及前5个年度应纳税额加总不超过2.5万美元,第6,同意提交弃籍年度及前5个年度的完整联邦税申报书,有申报FBAR(海外金融账户)义务者,也需一并申报相关年度的FBAR,以获得罚则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