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管会核准5家银行开办基金质借,消费者若有资金需求时,可用持有的基金资产向基金销售银行做抵押、借款,不仅解决手头紧、调头寸的状况,还能继续保留基金,资金运用更为弹性、灵活。
目前已获核准的业者包括合作金库、玉山银行、花旗银行、上海商银及国泰世华等5家银行,而其他像是台新银行、台北富邦、元大银行、第一银行、兆丰银行及彰化银行,也已递件申请审核中。
事实上,合作金库去(2019)年9月已开办此业务,限定为资产3,000万元以上财力的专业大户,并有购买境内外基金、债券,只要将受益权设质给合作金库,贷款成数最高5成,不分台币或外币基金皆可。
金管会表示,过去特定金钱信托“受益权质押”,只能“跨行”办理,也就是在A银行买的基金或债券,必须向B银行质借,不能在A银行直接办理,导致银行接受客户以他行基金质借的意愿不高,业务量无法扩大。
现在放宽相关规范后,银行办理基金质借,不仅能继续维持客户的基金规模,银行还能继续获取基金公司的经理费,而且基金抵押借款,同样属于放款业务,放款规模能够成长,等于又赚放款利息和手续费。此外,若客户借钱持续投资,还可提升客户对银行的黏着度。
针对基金质借业务,金管会在贷款资金运用、成数、对象及时间等,都订定须遵守的规范,像是新台币计价的基金,只准借新台币;外币计价的基金,只能借该原外币、或非新台币的外币,也就是台、外币基金质借的币别,不能转换。
而且,基金投资人在同一家银行第一次质借的资金,虽然可以再投资,但再投资的基金就不能再质借。金管会指出,现阶段这项业务仍限拥有3,000万元以上财力的专业大户才可申办,未来情况良好,再评估是否放宽到一般投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