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银行法加重罚锾上限后,首批遭罚业者出炉。因理专涉挪用客户资金,金管会宣布开罚永丰银行、玉山银行各1,200万元,此为去(2019)年银行法修正将罚锾上限从1,000万元提高到5,000万元后,首度适用的案件,也是银行业史上最高罚锾金额。
事实上,近年银行业遭罚案例中,许多都是与挪用客户资金有关,像是去年总计有10家银行爆发类似案件,总计非法挪用资金超过3.6亿元,其中8家银行也因此遭罚200~1,000万元不等。
金管会表示,过去银行法罚锾上限为1,000万元,去年修法提高到5,000万元。这次案件由于永丰银行、玉山银行皆为主动通报“重大偶发”,且案发后表达积极改善态度,因此决定各开罚1,200万元,这已是史上最高罚金。
据了解,永丰银行是发现忠孝分行前游姓理专,从2015年11月起利用长达4年时间,挪用客户款项,受影响客户数有8户,涉案金额高达7千万元。金管会指出,游姓理专都会先建议客户将基金赎回、保单停扣转换申购新保单,或提前缴清续期保险费,协助客户填写相关申购或取款文件,利用客户的信任将款项汇至指定账户挪为己用,且利用其中1名客户账户作为挪用款项的入款账户。
至于玉山银行方面,则是财富中心驻埔墘分行前蔡姓理专,从2013年8月至2019年4月间,涉挪用客户款项,受影响客户共2户,且均已逾70岁,涉案金额超过3,000万元。该理专取得客户已盖具原留印鉴的单据,伪冒客户开立另一外币及台币银行账户,并将客户的定存解约、基金赎回等款项,汇入客户原有账户或伪冒账户后,再临柜提取现金存入自己的银行账户,或转账存入其他关系人的银行账户,据以挪为私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