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109)年各直辖市、县(市)重新规定地价,经统计全国公告地价平均较107年调降0.66%,加工处表示配合各地方-公告地价调降,亦调降土地租金,以反映事业希望能维持稳定土地租金之期望,以利产业转型及国际布局。
为提供优质产业进驻环境,加工出口区土地采只租不售及提供较市价优惠之土地租金政策,以减低事业经营成本,并吸引进驻园区,加速土地利用,充分发挥生产效能,并将资金挹注于技术发展及人才培训,创造经济发展及增加就业机会。
原加工区土地租金计算方式,是依据“加工出口区土地租用及费用计收标准”,土地租金单价为该放租土地申报地价乘土地租金率,除以12个月,而土地租金租率之订定,参照土地地价高低及出租成本,报请经济部核准。
105年全国土地公告地价大幅调涨,加工区土地租金依上开规定调涨约5成至1倍有余,后经行政院召开各产业园区因应土地租金调涨配套措施会议,决议各产业园区之土地租金计收方式,遇有因申报地价调整情形时应采一致性作法,加工处奉行政院政策配合修正发布实施“加工出口区土地租用及费用计收标准”,限制土地租金涨幅为前期土地租金之10%,以减少公告地价调涨时之冲击。
经统计加工处所辖园区之公告地价,此次仅屏东园区调涨6.52%,其余楠梓园区、楠梓第二园区、高雄园区、台中园区及台中软件园区皆调降,调降幅度约介于3%至20%左右;至于高雄软件园区则因位于亚洲新湾区,交通便利及投资环境优良,并经本处积极向高雄市-反映事业希望能维持土地租金,故未调整。后续加工处将配合公告地价变动,调整各园区之土地租金,以确实回应事业减低经营成本期望。
图:经济部加工出口区管理处空拍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