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房价高涨的现代,不少有意白头偕老的情侣,会期望以合资方式购屋。(示意图/全国不动产提供)
在房价高涨的现代,不少有意白头偕老的情侣,会期望以合资方式购屋。对此,专家建议,未婚的情侣共同购屋前,关于贷款、房屋物件的共有持分以及未来售出等等问题必须先行讨论规划,且权利与义务之间建议以合约方式厘清,避免日后出现纠纷,影响了当初合购时的美意。
现代社会风气开放,情侣同居购屋相当常见,询问度也逐年增高,然而在爱情冲昏头之下衍生问题也多,甚至为展现爱意只将房屋登记在1人名下,全国不动产董事长叶春智指出,实际上确实有许多情侣买房后双方撕破脸闹上法院的例子,由于台湾不动产物权采登记主义,建议小俩口合资购屋一定要采取“共同登记”,若只登记在其中一人名下,即便房屋由双方共同出资负担,若哪日擅自卖屋也不需要经过对方同意即可处分其不动产,因此应依照出资比例决定双方所拥有的所有权成数。
大家房屋企划研究室主任郎美囡也指出,登记部分若双方希望能够保障彼此的权益,欲登记在两人共同名下时,要先阐明两人之间的出资比例,同时请代书在建物及土地所有人登记时载明分别持分比例。
郎美囡提醒,依据土地法第三十四条之一规定,不动产所有权应有部分逾三分之二共有人,便可自行处分不动产,因此在产权持份应充分沟通讨论,以免日后为了房屋产权发生纠纷。
全国不动产特约律师林明正也指出,除了“共同登记”,也有情侣选择“借名登记”,不过要注意由于登记者为产权拥有者,仍有其风险,可另外再申请“抵押权设定”或“预告登记”,“抵押权设定”为将不动产设定抵押权给真正权利人作为担保,不过须再缴纳房屋总价的千分之一作为行政规费给地政事务所,成本并不低;“预告登记”则为限制所有权,必须要经过对方同意才能售屋,可向地政机关申请,不用负担行政规费。
住商不动产企划研究室主任徐佳馨指出,如果有贷款的情侣们还会面临到由谁出面借款的问题,多数的银行都不接受房贷“共同贷款制”,比较建议的做法是由经济条件较好的一方当“借款人”,而另一方则当成“连带保证人”,一方面可以共同承担责任,另一方面也可以更有机会以较好的条件借到贷款。

情人合购房屋常见问题。(图/住商机构企划研究室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