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学联前副秘书长岑敖晖、社民连副主席黄浩铭等16人,因占领运动期间拒遵从禁制令离开旺角占领区,较早时被裁定刑事藐视法庭罪成,早上在高等法院判刑。
其中,认罪的黄之锋被判3个月;岑敖晖判囚1个月,缓刑1年,罚款1万元;拒认罪的黄浩铭判囚4个半月。至于同案其余13名被告,则分别被判囚一个月至两个月,获缓刑12至18个月,以及罚款1万至1.5万元。
本案16名被告中,黄之锋、岑敖晖、朱纬囵、张启康、蔡达诚、周蕴莹及司徒子朗7人早前认罪;9人包括社民连黄浩铭、朱佩欣、郭阳煜、赵志深、陈宝莹、关兆宏、熊卓伦、冯启禧与麦盈湘则不认罪。
占旺藐视法庭案16名被告原定上月7日判刑,惟代表黄之锋的资深大律师骆应淦称需时作进一步书面陈词,法官陈庆伟遂押后判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