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对夫妻年约50岁,育有4名子女,丈夫在2012年中离开婚姻住所,2014年8月取得离婚的临时判决。
妻子不索赡养费和抚养费,双方只爭婚姻资產,妻子援引丈夫在2011年7月1日签署的一份「婚后协议」,引起爭议。
根据这份「婚后协议」,丈夫同意两间房產、马赛地轿车、本田轿车、珠宝及名牌包,都归妻子一人所有,若分居或离婚,他不会爭夺,联名户头以外的其他户头,他也分文不爭。
新加高庭日前发表判词,这对夫妻是1986年10月结婚,两个月后白手起家,创办一家冷气系统工程公司,如今市值高达2442万7000新元(约7328万1000令吉)。
资料显示,该对夫妻位于山景和汤申的两间房產分別价值180万新元(约540万令吉)和65万新元(约195万令吉),都在妻子名下。她在丈夫离家数周后,援引协议成立信託,称是为子女受托,拥有两间房產。
法官不接受这份只有女方获益的协议,男方过去18年也签署至少另外九份类似文件。
丈夫称,妻子掌控公司的財务大权,若不顺从,她就威胁要扰乱公司的运作,搞垮公司。
另外,2013年,妻子威胁丈夫签署自愿遵从14项条件的协议,包括丈夫不可查账、不能买房產、不申请新的银行户头和贷款、交出银行户头密码和护照、不可给马来西亚家人任何钱等等。
法官最后断定,女方滥用权势掌握不合理的优势,两人的婚姻资產总计超过3432万新元,包括市值2442万7000新元的公司,应由夫妻平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