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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争议条款多保留立院16日第2轮协商

发布时间:2026-02-06 爽报 YesDaily.COM 206

(中央社记者廖禹扬台北10日电)立法院经委会今天完成公司法修法初审第一轮协商,深水区条文多保留,预估在16日进行第2轮协商时将有激烈讨论。

公司法大幅翻修,共新增19条、删除12条、修正117条,合计达148条,版本多达30个,立法院经济委员会今天完成第一轮协商,共45条暂行保留,其中包括是否删除法人董事、过半股东得召开临时股东会、委托书不能选罢董事、公司治理人、洗钱防制相关条款,预计16日进行第2轮协商处理。

经济部次长王美花会后受访表示,第2轮协商预估将聚焦洗钱防制、公司治理人及过半股东得召开临时股东会等3大议题,其中在第22-1条,由于“实质受益人”的用词有争议,且已用于洗钱防制法,因此经济部将在公司法中删去此用词,改为明列申报“董事、监察人、经理人及持有已发行股份总数或资本总额超过百分之十之股东”。

而在第173-1条过半股东得召开临时股东会部分,经济部拟增订适用条文程序,规定过半股东应以书面记名提案,请求董事会召集股东临时会,请求后15日内,董事会不为召集才得自行召集;但针对立委提出是否应经主管机关同意,经济部建议不纳入。

至于民进党立委高志鹏提案删除第27条法人董事,王美花表示,此项条文牵涉公私部门,确实是未来可努力的方向,但因目前公部门尚未进行相关讨论,不宜贸然修改。

在第一轮协商中,引进无票面金额股、公司董事人数松绑等有利新创公司营运及吸引投资的条文多获共识通过,王美花表示乐见,认为不只有利新创公司,对台湾整体商业环境也有加分效果,后续可加强宣传。

而在今天的审查中,经济部与立委就被外界称为“股王条款”的第228-1条达成共识,将以中国国民党籍立委蒋万安提出版本做文字修正,放宽现金股利可每季分派;王美花说,若公司法修法于本会期通过,这项条文就有望在明年正式生效,但由于股利分派涉及会计年度计算,应仍会以年度为单位办理。

酝酿2年多的公司法修法有望在本会期过关,王美花说,“下半年要准备很多事”,必须仔细盘点是否需要进一步拟订子法,或是交由公司自行操作,以及需宣导公司配合事项。(编辑:林淑媛)107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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