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黄之锋、罗冠聪及周永康,於2014年9月26日衝击俗称「公民广场」的政府总部东翼前地广场。三人事后被检控,去年被裁定非法集会等罪成立,惟律政司不满三人判刑过轻而提出刑期覆核,要求改判三人即时监禁。高等法院於週四下午宣判,法庭裁定律政司覆核得直,黄之锋判囚6个月、罗冠聪判囚8个月,周永康判囚7个月。
近百支持及反对判囚人士示威
法官指,黄之锋的判刑起点为8个月、罗冠聪10个月、周永康8个月。由於黄及罗已完成社会服务令,律政司提出申请扣减1个月刑期。法官指,考虑到案件背景及被告动机,及为要阻嚇那些自以为行使集会权利的名义、诉诸於暴力、漠视法律要求,並煽惑他人参与非法集结的人,认为判监是合適的刑罚。法庭不处理裁判法院的讼费命令。
开庭前,法院內外共有近百名支持及反对判囚的人士示威,当中支持判囚的「保卫香港运动」10名示威者拉起横额,並写上「煽动犯法,拉佢入册」,以表示支持律政司覆核涉案三人的刑期,他们又认为法庭应把三人即时收监及不可轻判,以达阻嚇作用。
黄之锋及罗冠聪分別被判80及120小时社会服务令,而周永康就因为已获外国大学取录而判缓刑1年。三人於案件裁决后,已表明不会提上诉。
3人在出庭前先在庭外见记者,表示无悔参与佔领运动。罗冠聪指,对於判决感悲观,估计將要面对即时入狱,但面对政治清算及司法暴力会坦然面对。
黄之锋呼吁支持者不要放弃,入狱前最后的心愿,是出来后可以见到不放弃的香港人;周永康指,相信未来將有艰难、令人心碎的日子,呼吁支持者用最坚定的心情、最坚毅的意志迎接打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