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会今天公布修订版的金金分离原则,将不得同时兼任两家金融机构董事的主体,从“法人”扩及到“自然人”,这也使得台新金控的董事吴澄清同时担任彰银董事之情况,将被金管会“推定”有利益冲突。
不过,金管会表示,“金金分离”虽然从明年7月上路适用,但违反规定者,仍可至该任期结束,而吴澄清的彰银董事任期到2020年6月。
金管会5月17日预告银行、金控负责人资格条件准则修正案,公布“金金分离”相关原则;今天再公布“修订版金金分离”,进行相关文字之修正。
其中,上次公布的“金金分离”原则,若“法人”担任银行或金控董事时,如该法人或其关系人同时担任其他金融机构之董事,推定有利益冲突之情事。
今天新公布修正版的金金分离,从“法人”改为“本人”,所谓的“本人”,包括“自然人”与“法人”,也就是扩大适用。
若按照旧版规定,因为吴澄清在台新金担任董事是台合实业的法人代表,在彰银担任董事是台新金法人代表,等于是不同法人;但按照新版规定,不得兼任董事扩及同一自然人适用,吴澄清就无法兼任。
图为金管会主委顾立雄。(资料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