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记者蔡怡杼台北29日电)金管会今天再度说明金金分离原则,明定明年7月新制上路,同一自然人、法人及关系人不能同时担任两家金融机构董监事,至于台新彰银案是否适用此原则,金管会说这是特殊案例。
为厘清外界疑虑,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局局长邱淑贞今天亲自对外说明“银行负责人应具备资格条件兼职限制及应遵行事项准则”修正草案中有关金金分离原则,修正草案预计明年7月上路。
邱淑贞表示,修正草案增订自然人或法人担任银行董事及监察人时,如本人或其关系人同时担任其他金融机构的董事及监察人时,金管会则会“推定”有利利益冲突。不过,政府及其直接、间接百分百持有的银行不适用。
所谓董、监事本人的范围包含三大类,一是法人及其指定行使职务的自然人,也就是以法人代表当选董、监事;二是法人及代表法人当选的自然人代表、即法人代表以自然人名义当选董、监事,这时法人不能任意改派;三是非以政府、法人或其代表人当选的自然人。
至于董监事本人的关系人,则是指同一自然人或同一法人的关系人,包含同一自然人及法人的董事长、配偶及直系血亲;该自然人或该法人的配偶或直系血亲持有已发行股分超过3分之1企业,或出任该转投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者掌握过半董事席次。
邱淑贞指出,目前银行法、金控法等允许兼职的范围为金控对旗下子公司,即两者间需具备控制从属关系,这时候的兼任是金控基于综效考量,所以,不会被认定有利益冲突,尤其,金融机构转投资时,金融机构为了保护转投资事业,可兼任。
目前宝佳机构已担任台中银行董事,并期待可在台新金今年6月董监事改选抢下1到2席,外界追问宝佳是否可以同时插旗两家金融机构。邱淑贞表示,不管是产业,还是金融机构,金管会新制规定都一样,即宝佳若选择出任台新金董事,就不能出任其他金融机构的董、监事,但在明年7月前选上的董监事,依规定可做到任期届满。
然而,吴澄清以合兴石化公司代表人身份出任台新金控董事,同时,吴澄清还以台新金法人身份,兼任台新金控转投资事业彰化银行董事,至于明年7月新制上路后,吴澄清是否因利益冲突问题,解除彰银董事。
邱淑贞表示,通常金控转投资事业都具有控制从属关系,但台新金与彰银是特殊个案,彰银是不是台新金的子公司,目前还在法院诉讼中,厘清两者间是否具有控制从属关系。
她强调,台新金对彰银有转投资关系,但若台新金对彰银不具控制从属关系时,吴澄清因同时担任台新金以及彰银两家金融机构董事,就会被金管会推定有利益冲突。
外界追问,若明年7月新制上路后,台新金与彰银间的诉讼仍未出炉,未确定两者间的控制从属关系时,吴澄清是否当然解任彰银董监事。邱淑贞表示,新制是从明年7月后改选的董监事才适用,且根据规定,董监事任期可至任期结束,而一般公司看到立法有新规定时,都会提早规划。
邱淑贞表示,大家对利益冲突的防止都有一定的期待,而金融机构在派任转投资事业董事一定会注意利益冲突问题,即使台新金派内部人出任彰银董事时,也会注意利益冲突得问题,如陈淮舟现以台新金法人代表身份出任彰银董事,但他目前在台新金未担任职务。
最后,邱淑贞指出,政府及国营事业对金融机构的持股,因代表政府利益,且受立法机关的监督,因此,不受大股东适格性审查及利益冲突的规定限制,但政府或国营银行指派转投资金融机构的董、监事时,应检具相关文件,说明代表人兼任无利益冲突以及兼任的必要性。(编辑:杨凯翔)10705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