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爽报娱乐新闻 YesDaily.com




矿业法修法恐有逾百矿场要补办环评

发布时间:2026-02-10 爽报 YesDaily.COM 208

(中央社记者廖禹扬台北30日电)立法院经委会今天初审通过矿业法修正草案,其中在补办环评部分表决通过以立委版本送院会协商,面积在1到2公顷矿业用地也须补办环评,经济部预估,恐有超过100座矿场须补办。

历经近一年拉锯,立法院经济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矿业法修正草案,其中包括新设矿权、矿业用地核定、矿权展限的驳回条件、以及原民咨商同意权的程序等多数关键条文内容,皆保留复数案送院会协商,但针对补办环评的第58-1条,则是经过表决,以委员版本的乙案通过送院会协商。

行政院版第58-1条规定,在环评法公布前已经核定矿业用地,且面积大于2公顷,近5年内平均生产量在5万公吨以上者,应在矿业法修正条文施行后3年内,依环评法第5条补办环评,5万公吨以下者,则应在5年内依环评法第28条补办环评。

而在今天通过的委员版本条文中,则要求5万公吨以下者,也应依环评法第5条补办环评,强度较仅要求提出调查因应说明书的第28条来得高。

此外,委员版也将面积大于2公顷的标准删除,只要符合开发行为应实施环境影响评估细目及范围认定标准者,都须补办环评,经济部矿物局官员指出,环保署日前公告修正相关规定,面积在1公顷以上者就必须进行环评,因此除先前盘点须补办环评的6大矿、58小矿之外,又增加49个面积在1到2公顷间的矿场,共有113座矿场须补办环评。

若未在期限内通过环评,行政院版原规定,主管机关得评估废止其矿业用地核定,环评结果依欧美作法做为参考;委员版本则规定,主管机关应直接废止其矿业用地核定。

除补办环评外,官员表示,矿业法争点主要聚焦在原民咨商同意权程序,行政院版在第43-2、43-3条特别列出相关规定,并考虑实务面,经与原民会讨论后调整,在矿权展限既有矿业用地,及核定新用地的部分都加上原民咨商程序,但部分立委认为,应将列入原民咨商程序的范围更扩大,仍未达共识。(编辑:苏志宗)1070530


标签: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