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于日前刊宪禁止香港民族党运作,香港大学学生会法律学会发声明,强烈谴责当权者剥夺市民言论及结社自由,援引以禁止该党运作的理据无一成立,要求保安局局长立即撤回有关命令。
声明指出,言论及结社自由受《基本法》及《香港人权法案》明文保障,市民有权就任何政治理念表达意见,纵使《社团条例》赋权保安局局长以“维护国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为考虑禁止社团运作,但政府若因该党宣扬港独的政治理念,而限制其言论及结社自由,有违国际就规范政府限制公民自由所订立的原则。
声明又认为,民族党仅透过公开演讲及出版刊物等方式宣扬港独理念,不可能对领土完整造成任何武力威胁,禁止其运作不符合维护“国家安全”及“公共安全”的正当目的,是“不相称”的限制。
声明批评政府将国际法律原则彻底置之不顾,恣意妄为剥夺公民基本权利,玩弄法律条文以作政治工具,妄将莫须有的罪名加诸民族党员身上,开下极坏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