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银行购屋贷款迟延利息、违约金收取标准不一,金管会公布统一标准,并从七月一日起适用。(记者王孟伦摄)
房屋贷款契约中所谓的“加速条款”,是银行要求借款人增“加”还款“速”度的重要依据,与借款人权益息息相关。房屋贷款通常是约定分期还款,借款人可在借款期间内按约定期数还本付息,除非有特别约定,否则银行不可要求借款人提前还款,在法律上称为“期限利益”。
按期还款的借款人,通常不用担心银行行使“加速条款”,只有借款人出现债信不足的情形,银行认为债权有不保的可能时,才会引用“加速条款”中符合的条款,要求借款人“增加还款速度”;此时,不论房贷契约所约定的还款期间是否已到期,借款人都会丧失期限利益,须依银行的要求立即清偿全部或部分债务。
(记者王孟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