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宇商标案由星宇航空创办人张国炜拿下首胜,但松霖旅行社不服,已提诉愿。 (资料照)
前长荣航空董事长张国炜自立门户筹设星宇航空,但“星宇”商标已被旅游业者注册,张国炜随后提出异议,经济部智慧财产局认定,星宇航空设立消息经媒体大肆报导,构成商标先使用事实,不过,有智权律师持不同意见;目前星宇商标案仅暂告段落,走上智财法院仍可能翻盘。
星宇商标争议源自于张国炜在2016年11月30日对外宣布将成立星宇航空,但松霖旅行社于同年12月2日申请第39类运输、旅行安排等服务,以及第43类提供餐饮服务、临时住宿等服务等两类商标,并获得商标权。
张国炜不服在隔年9月向智慧局提出异议,并主张松霖旅行社违反恶意抢注、著名商标规定。根据智慧财产局处分书内容,认定松霖旅行社违反商标法第30条第1项第12款,也就是恶意抢注,才撤销其商标注册。
判断恶意抢的关键在于谁先使用的事实,智慧局官员坦言,这也是该案最大挑战,官员说,若松霖比张国炜宣布时间早申请,大家都没话说,但只差两天,很难判断。
恒达法律事务所合伙律师林佳莹分析,张国炜当时仅宣布成立星宇,公司是宣布后隔年5月登记、也没有提供贩售机票等服务,先使用的证据不够明确;但智慧局见解为,即使是先宣布、后成立,但报章杂志的大肆报导已有广告行销效果,足以让消费大众认识星宇商标,符合商标使用原则。
据了解,松霖已向经济部提出诉愿,程序上要等3至5个月,若仍不服、还可告到智慧财产法院。专家均认为,这场星宇商标大战才刚敲响第一回合,张国炜只能算是拿到首场胜利。
有关星宇航空预计明年初开航,专家表示,若松霖主张星宇航空侵权,需提出混淆、误认的证据,但智慧局初步处分已撤销松霖的星宇商标权,星宇航空也能依此反驳,研判商标权处于不明阶段时,对星宇航空营运不致产生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