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民众在公共政策网络参与平台提点子,提出“兽医得合法使用人药医治动物,动物之医疗应由兽医专业把关”一案,2天内迅速成案,主管机关须在8/20日前回应。(记者吴佳颖摄)
“动物能否合法使用人药”,药师、兽医争论持续上演,农委会防检局日前预告《办法》,授权兽医师可向药商购买人药,但遭药师相关公会反对;日前民众在公共政策网络参与平台提点子,提出“兽医得合法使用人药医治动物,动物之医疗应由兽医专业把关”一案,2天内迅速成案,主管机关须在8/20日前回应。
提案者指出,动物使用人药在先进国家皆属正常,兽医师使用药物状况,70%是人用药,单纯动物用药仅占30%,这是动物医院常态的药物使用比率;且目前许多动物之必要药品(如化疗用药)缺乏专为动物开发的药品;人药用于动物医疗,不但是先进国家允许,目前台湾也行之有年且合法,认为“这属动物福祉,不得受到剥夺或损害。”
本月4日,药师公会全联会曾在记者会上表示,目前药事法第50条规定,尚未开放药商贩售人用药品给兽医院,因此农委会订定的《办法》,抵触法律位阶更高的《药事法》。
药师公会并呼吁,主管机关调整预告内容,要求兽医师释出宠物医疗处方笺,由饲主带处方笺至药局,由药师供应人用药品。
对此,提案中指出,动物诊疗为兽医专业,动物会因为物种、体型、年龄、体格等,需要不同医疗计划,且医疗计划与用药难以分割,且要随病况调整,若急症时还需要另至药局取药,将会失去治疗的黄金时刻。
提案者呼吁,有关单位应完善法条,修改药事法33条、50条,将兽医诊疗机构加入可出货对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