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益金鼎证券的某位业务员,遭查出诱骗客户投资、盗卖股票等重大违规,因此,被金管会予以解职处份(记者王孟伦摄)
金管会今天公布最新裁罚令,群益金鼎证券的江姓业务员,因为诱骗客户投资、盗卖股票、与客户金钱借贷等多项重大违规行为,金管会命令群益金鼎证券对江姓业务员解除职务;依规定,证券业人员遭“解职处分”,三年内不得回到金融圈任职。
另外,金管会认为业务员之主管、林姓经理人,有督导不周及管理不善情势,已影响证券业务之正常执行,处以停职一个月。
金管会表示,柜买中心于去年12月26日至27日,派员赴群益金鼎证券的西松分公司进行实地查核,发现江姓业务员于2017年11月10日至11月28日期间,有多项重大违规行为。
其中包括:以购买虚构之PGN保本型商品,向客户表示可代为投资等名义,诱骗客户把资金汇入其指定账户,另外,江姓业务员还盗卖客户股票、与客户有金钱借贷关系,并且盗用分公司业务用章及各级人员职章,及伪造交易凭证等。
金管会强调,上述行为已经违反证券商负责人与业务人员管理规则第18条第1项及第2项第9款、第10款、第11款之规定,因此,命令群益金鼎证券解除该业务员职务,也就是解职处份。
金管会指出,虽然江姓业务员目前未在证券商任职,但仍依规定命令该公司“解职处分”,并请台湾证券交易所予以“注记列管”;依规定,凡遭“解职”处份者,至少三年内不得回锅金融圈工作。
此外,金管会表示,由于该分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未予落实执行,该公司主管显有管理不善及督导不周,而且未能确实保管个人职章,导致江姓业务员盗用,对于其主管林姓经理人做出停职一个月处份,停职时间为2019年7月15日起至8月14日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