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会。(资料照)
金管会、经部相继预告子法 专法最快8月15日上路
“境外资金汇回管理运用及课税条例”经总统令公布,金管会昨预告相关子法,海外资金汇回后二十五%可投资金融商品有八大项,包括股票、债券、基金及保单等,其中购买保单最多为资金的三%,且仅限保障及高龄化保单。
购买保单 上限是资金3%
财政部表示,外界关切“海外资金汇回专法”上路日期,各部会相关子法将近日预告,财政部及金管会的子法不须报行政院核定,经济部子法则须报行政院核定,预计最快八月十五日由行政院核定后,专法就可正式上路。
根据“海外资金汇回专法”规定,汇回资金有五%可自由运用,二十五%可存入信托专户或证券全权委托专户从事金融投资,但不得用于购买不动产或不动产信托基金(REITs),避免资金流入炒房,预计专法上路后将有二千多亿元资金可投入国内金融市场。
金管会证期局副局长张振山表示,海外资金汇回后可投资金融产品共八大项,包括:债券(含-债券、公募公司债、金融债、国际债券)、股票(含上市、上柜、兴柜)、投信基金、期货ETF、指数投资证券(ETN)、上市柜认售权证、期货或选择权交易、保障型及高龄化保险商品。
张振山表示,若购买保险商品,必须在个人汇回税后资金三%内投保,台商汇回的资金进行金融投资的上限为二十五%,若买了三%保单,其余金融商品投资额度就剩下二十二%。
金管会也明定资金运用于有价证券的分散比率,包括:持股不得超过被投资公司股份的十%、投资单一公司的股票及债券不得超过二十%等。
另外,汇回资金不得从事信用交易,不得出借或借入有价证券,不得投资杠杆或反向的ETF或ETN,亦不得做为质借或担保标的,且国内保险商品不得办理保单借款。
间接投资产业 将采正面表列
经济部今也将预告“境外资金汇回投资产业办法”草案,直接投资不限适用产业项目,但不得从事不动产买卖;间接投资初步规划重要政策产业,包括五加二产业、重要制造业(半导体、面板、运输等)、重要服务业、长期照顾、文化创意等;间接投资范围将在子法中采正面表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