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歧视中高龄劳工 最高罚150万

发布时间:2026-02-17 爽报 YesDaily.COM 205

行政院长苏贞昌昨主持院会,拍板“中高龄者及高龄者就业促进法草案”。(资料照)

中高龄就业专法出炉

台湾首部有关中高龄者就业的专法草案出炉,行政院长苏贞昌昨主持院会,拍板“中高龄者及高龄者就业促进法草案”,为建构友善中高龄者及高龄者的就业环境,草案明定雇主可以和六十五岁以上的高龄劳工签“定期契约”,若有职场年龄歧视,最高可罚一五○万元。这部专法若未来经立法院三读通过,也有利于退休军公教投入劳动市场。

一弹、一禁、三补助 专法五重点

劳动部次长林明裕指出,这部专法有五个重心,分别是“一弹、一禁、三补助”。“一弹”,是弹性放宽雇主聘用高龄劳工继续工作,可以用定期契约雇用,增加双方弹性;“一禁”,是禁止对银发人才或高龄者差别对待;“三补贴”,是指-对失业的中高龄者有相关失业救济、对在职中高龄者或高龄者有职务再设计补助、对原雇主继续聘用六十五岁以上劳工有奖助办法。

台湾中高龄劳动参与率 较日韩低

林明裕表示,目前台湾中高龄者的劳动参与率仅约六十二%,韩国与日本是接近六十五%、七十%。台湾在职的六十五岁以上劳工数量仅为二十八万人,希望透过订定专法,促进高龄与中高龄者就业。

根据草案的定义,“中高龄者”为年满四十五岁至六十五岁者,“高龄者”为超过六十五岁者。草案明定,雇主可以定期契约雇用六十五岁以上劳工,不受劳基法限制,雇主应依所雇用的中高龄者与高龄者需要,协助提升专业知能,调整职务或改善工作设施,提供友善就业环境。

草案明定,雇主不得以年龄为由而给予差别待遇,包括招募、分发、考绩、升迁、薪资给付、退休、资遣等,若因年龄而有差别待遇,可罚三十万到一五○万元罚锾,且应公布负责人姓名,并限期改善,若未改善应按次处罚。

退休重回职场 雇主仍须提6%劳退金

劳动部表示,退休者回到职场后,无论是全职人员或计时兼差人员,雇主仍应该为其提拨六%劳退金,雇主替其投保职业灾害保险则非具强制性,但是建议雇主借此分散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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